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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府办展会不得牟利

发布日期:2014-07-05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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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规范以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名义举办且不使用财政资金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报批管理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会展举办方案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等系列措施,以提升广州办展质量。

对此,《通知》将从四方面入手加强规范和管理,包括明确以政府及部门名义举办的不使用财政资金的会展实行计划提前申报制度,计划由经办部门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目录管理,未列入会展计划目录的不得举办,防止活动过多过滥。

其次,规定此类会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一律不得进行担保、不承担连带经济责任,但经办部门要对会展安全负责,消除会展安全隐患。同时,明确经办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程序公开竞争选择承办单位,并将会展举办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提升会展举办的质量。

既然政府参与的会展活动不得不以营利为目的,一旦会展存在经济收益的话,政府是否将一同分享经济收益?
 

对此,经贸委会展促进处处长叶静敏明确,政府部门不会从参与的会展中获利,“举一个例子,经贸委组织的广州国际设计周,之前都是挂着市政府主办,但是具体运营是由一家企业进行,不使用财政资金。在运营的过程中,它有营利的话,政府不会分公司的营利,但是政府得到的是什么呢?企业要转型升级,政府就搭建一个平台,引领企业以设计作为转型升级,以这个手段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那么,在举办节庆、论坛、会展等活动的过程中,政府在里面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吴明场进一步解释,政府担当着管理、监管的角色。《通知》规定,承办单位违反承办协议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隐患的,经办部门应当立即督促承办单位消除隐患。承办单位未及时消除隐患的,经办部门应当按照承办协议中止或者终止承办单位的相应工作,并启动应急预案接管会展。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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